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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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依生物安全會會議決議,煩請提出涉及感染性生物材料使用之研究計畫申請案計畫主持人依「高危險病原體及毒素研究計畫審查指引」,檢視是否符合該指引規定及辦理後續申請核備流程。

Q計畫主持人資格限制?

  1. 本院編制內人員。
  2. 侵入性之人體研究,計畫主持人需為本院主治醫師。
  3. 執行場所在本院者,均需由符合資格之本院同仁擔任計畫主持人。
  4. 屬於醫療法第 8 條所稱之人體試驗者,依人體試驗管理辦法第 4 條規定計畫主持人資格需另具下列資格:

    (1)領有執業執照並從事臨床醫療五年以上之醫師、牙醫師或中醫師。

    (2)最近六年曾受人體試驗相關訓練三十小時以上;於體細胞或基因治療人體試驗之主持人,另加五小時以上之有關訓練。

    (3)最近六年研習之醫學倫理相關課程九小時以上。

    (4)曾受醫師懲戒處分,或因違反人體試驗相關規定,受停業一個月以上或廢止執業執照處分者,不得擔任主持人。

  1. 依據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第27條規定計畫主持人應具備下列資格及條件:

    (1)領有執業執照,並從事臨床醫療五年以上之醫師。但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但書公告無顯著風險之臨床試驗,得以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師類醫事人員專門職業證書,且實際從事五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者為之。

    (2)最近六年曾受臨床試驗相關訓練三十小時,且至少包括醫療器材臨床試驗及醫學倫理各九小時之相關課程。

    (3)試驗用醫療器材必要操作能力,經取得證明文件。

    (4)醫事人員曾受懲戒處分或因違反臨床試驗相關法規規定,受停業一個月以上或廢止執業執照處分者,不得擔任前項主持人。

  2. 非屬於醫療法第 8 條所稱之人體試驗者(如病歷回溯、問卷調查、學術研究):依本院規定,計畫主持人需有2年內6小時優良藥品臨床試驗訓練(GCP)、人體試驗、受試者保護等研究倫理相關教育訓練。

Q應該在什麼時候提交繼續暨期中報告?

繼續暨期中報告需於有效期限到前2個月繳交,可參考案件核准書。

Q受試者同意書需全數檢附嗎?

請提供新案通過後或上次期中報告審查後到本次報告(期中報告或結案)之本院新增受試者之同意書簽名頁掃描檔最近一位收案受試者請提供完整同意書掃描檔。

  • 若期間收錄受試者>30人,請隨機檢附其中30份同意書簽名頁掃描檔,最近一位收案受試者請提供完整同意書掃描檔。並於收錄受試者清單勾選本次繳交之受試者同意書,其它由計畫主持人留存備查。
  • 受試者若<30人,需全數檢附同意書簽名頁掃描檔,最近一位收案受試者請提供完整同意書掃描檔。

Q收錄受試者清單,需列出全部收錄受試者嗎?還是本期間新增的受試者?

請列出「全部」的受試者,包含新案通過後到現在收錄的受試者清單。

Q我是廠商,公司更名的話需要做什麼嗎?

請mail相關更名資訊至IRB信箱:IRB@cych.org.tw,若有關計畫書相關變更,請逐案送變更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