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為失智症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失智症、精神障礙、智能障礙)者
曾有走失經驗者
經問卷評估有走失之虞者
身份證或健保卡
失智症患者擇一檢附失智症診斷證明、失智臨床量表或藥袋
身心障礙者檢附身心障礙證明
曾有走失經驗者之走失紀錄(如失蹤人口案件紀錄表)
具上網功能手機
申請補發者,檢附福利身分別證明文件
05-3620900分機3221、3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