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緩和*CHIA-YI CHRISTIAN HOSPI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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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進行註記應該注意事項:

  1. 簽署人的基本條件是必須年滿十八歲以上並具行為能力
  2. 以正楷於簽署人欄位親筆簽名並正確填寫意願書所有內容,其中「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電話」、「地址」等資料務必正確。
  3. 邀請兩位見證人(必須年滿十八歲以上並具行為能力)填寫見證人欄位,並將「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電話」、「地址」等資料填寫正確。
  4. 簽署人及兩位見證人資料皆填妥後,再將正本寄回原索取之醫院或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即可。
  5. 意願書之副本或影本由簽署人自行保留,無需寄回。意願書寄出前務必檢查資料有無錯誤,以避免因資料錯誤或書寫潦草無法辨識,導致退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