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
長照服務請領資格應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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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歲以上老人。
- 55歲以上到65歲之原住民。
-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 50歲以上失智症者。
|福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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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務服務:包含換洗衣物之洗濯及修補、服務對象生活起居之空間之居家環境清潔、文書服務、餐飲服務、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須用品、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關(構)、其他相關之居家服務。
- 身體照顧服務:包含協助如廁、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協助服藥、翻身、拍背、簡易被動式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及其他服務。
|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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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
-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
※長照需要等級、長照服務給付額度及部分負擔比率

|長期照顧給付基準
※照顧組合表(B 碼)

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支付基準
|諮詢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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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鄉鎮公所
- 長照專線,電話:1966
- 洽詢本中心,電話:05-2212120、2212113
- e-Mail:homeservise.cych@gmail.com
|申請辦法
由本人或親屬、代理人向戶籍所 在地或居住地之鄉鎮市公所、衛生所,或是網路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