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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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簡介
設置要點

臨床研究受試者保護諮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第一條、設立目的
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規劃及訂定本院臨床研究受試者之保護計畫,並監督受試者保護工作之執行,特設『臨床研究受試者保護諮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組織任務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規劃及推動「臨床研究受試者保護」之計劃及相關策略、規章與作業程序。
二、督導「臨床研究受試者保護」計畫之執行。
三、提升「臨床研究受試者保護」工作之品質。
四、接受「臨床研究受試者保護」相關事項之諮詢與建議。
第三條、組織組成
一、本委員會置委員七~九人,主任委員由院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主任委員指定擔
任,其他委員由院長聘任,委員任一性別之比例不得少於40%。
二、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委員指定擔任。

第四條、委員任期

一、本委員會委員之任期二年,連聘得連任之。
二、聘期以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每年度起迄範圍。

第五條、業務職掌

一、主任委員:
(一)主持委員會會議。
(二)指導委員會規劃及推動臨床研究受試者保護之相關發展計畫。
(三)督導本院「臨床研究受試者保護中心」之相關業務。
二、副主任委員:
(一)代理主任委員召開主持委員會會議。
(二)協助委員會規劃及推動臨床研究受試者保護之相關發展計畫。
(三)協助督導本院「臨床研究受試者保護中心」之相關業務。
三、委員:
(一)依會期出席會議,審議會議報告及提案內容。
(二)提供臨床研究受試者保護之相關意見、支援及建言。
四、執行秘書:負責委員會會務之聯繫與推動 。

第六條、會議事項

一、 本委員會每六個月召開會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 ,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 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應指定副主任委員或其他委員代理之。
二、 會議應有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決議事項應經出席委員半數以上同意 ;如正反意見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三、本委員會召開會議,必要時得由主席指定或邀請題相關人列但、本委員 會召開議,必要時得由主席指定或邀請題相關人列但、本委員 會召開議,必要時得由主席指定或邀請題相關人列但、本委員會召開議,必要時得由主席指定或邀請題相關人列席,但列席人員有發言權、無表決權。
四、會議應作成紀錄,會議決議應於會議結束次日起十個工作天內呈送主席審核,決議實行前須知會相關單位主管,並經院長核可。決議事項應於下次追蹤執議實行結果,並回報主席執行情況。
五、有關財務或人事等相重要決議,應提出簽呈,依本院行政程序核。

第七條、訂修程序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呈請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臨床研究受試者保護諮議委員會設置要點(2022.08.11 ver.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