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 病理科
地址:嘉義市東區(600)忠孝路539號
電話:(05)2765041轉7517、7511
傳真:(05)2781961
接受院外醫療院所委託-病理組織切片檢體送檢需知(更新日期2022/12/20)
1.收件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7:30、週六8:00~12:00。逢例假日不收件。
2.開立病理組織檢查單
開立病理組織檢查單:檢查單上應包括以下資料,檢查單隨檢體送達嘉基病理科
2.1病人基本資料:病歷號、身分證字號、姓名、年齡(或出生日期)、性別
2.2申請醫師姓名、申請日期
2.3檢體資訊:送檢件數、組織來源(側別/部位/方向,可圖示說明)、臨床診斷或簡要病史、手術方式;若醫師認為有特殊需求時,
可在檢查單上加以註明。若同一病人有2件(含)以上之檢體,組織來源(側別/部位/方向,可圖示說明)要特別書寫清楚。
3.檢體採集準備
3.1採檢容器:無菌杯 或 塑膠袋
3.2固定液:10%中性福馬林溶液
註:10%中性福馬林溶液為易燃液體,具刺鼻異味、致癌性,須遠離火源,避免人員接觸或誤食。濺灑或接觸皮膚或黏膜時,請立即沖洗,必要時送醫。
3.3封緘膠帶:
4.注意事項
4.1標本切取應立即放入採檢容器內,以10%中性福馬林溶液固定。固定液需覆蓋過組織並拴緊瓶蓋(綁緊袋口),常溫保存。
4.2於標本瓶(袋)貼上該病人的標籤,內容應包括病歷號、身分證字號、姓名、組織來源或部位等可以作為識別。
4.3標籤應貼在瓶身,而不是貼在瓶蓋上。
4.4若同一病人有2件(含)以上之檢體,標本瓶(袋)的標籤要標示清楚組織來源(側別/部位/方向),且與檢查單上內容相符。
4.5有貼上開刀醫師與助手簽名的封緘膠帶:水平黏貼檢體瓶蓋與瓶身接合處或環貼於塑膠袋束口處。
5.檢體打包
檢體採集後放入容器內,確認拴緊瓶蓋(綁緊袋口),由嘉基派人員收取檢體或自行送檢或郵寄至嘉基病理科,常溫運送。若自行郵寄時,在容器外再以夾鏈袋包裝放入紙箱後再郵寄。
6.送出前,請確認
6.1有病理組織檢查單、檢體瓶(袋)。
6.2病理組織檢查單、檢體瓶(袋)—內容資料完備(參照第4點、第5點)。
6.3病理組織檢查單與檢體瓶(袋)一同送出。
7.檢體收檢方式
7.1由嘉基派人員收取檢體。
7.2自行送檢。
7.3自行郵寄,以室溫郵寄至嘉基病理科。
8.附件
- 附件一 病理檢查服務範圍【依據新版健保病理支付標準第十九項病理組織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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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級外科病理切片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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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化學染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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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組織化學染色
*檢附以下資料 1.染色申請單,單上註明染色編號,染色項目。
2.組織蠟塊(染色後一併歸還),或空白切片玻片(使用膠片)。使用空白切片玻片,需注意玻片包裝完整(慎防玻片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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螢光切片檢查
1.收件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7:00、週六8:00~11:30,送達本科簽收。逢例假日不收件。 2.由於需要事前準備,因此請先來電通知欲送免疫螢光切片(DIF)檢體檢查,使本科人員提早準備。 3.DIF執行檢驗時間:星期三17:00之前嘉基病理科收件之個案將於當週執行,星期三17:00之後收件之個案,檢驗時間將需次週執行。 4.檢附以下資料與注意事項 4.1.送檢機構的病理組織檢查單,單上註明「DIF」。
4.2.檢體:以新鮮組織為主,不能經過福馬林溶液固定之檢體,將新鮮檢體放入低溫冷藏保存。
5.檢體打包與送檢
將檢體連同檢查單交由嘉基派人員收取或自行送檢至嘉基病理科。注意送檢過程需低溫冷藏保存運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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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2/neu 原位雜交
1.收件時間:因步驟繁複,檢驗申請收件時間為每星期五 16:00 以前(以嘉基病理科收到申請單時間為切點)。逢例假日不收件。 2.執行檢驗時間:星期五 16:00 以前收件之個案將於次週執行檢驗。
3.檢附以下資料與注意事項
3.1送檢機構的病理組織檢查單,檢查單單上註明
3.1.1「染DISH」
3.1.2送檢時間
3.1.3 10%中性福馬林固定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
3.1.4批價碼
3.1.4.1 HER-2 IHC 【2+】:批價碼 12195 (健保) 或
3.1.4.2 HER-2 / IHC 【0/1+】: 批價碼 121951專案補助 或
3.1.4.3其他(如胃癌等):批價碼 12195 (自費)
3.2送檢機構的病理組織報告單一份
3.3 HE、免疫染色片子(核發報告後一併歸還)
3.4組織蠟塊(核發報告後一併歸還)
3.5病人基因檢驗同意書正本
4.檢體打包與送檢
將組織蠟塊及玻片包裝完整(慎防玻片破碎),連同病理組織檢查單交由嘉基派人員收取或自行送檢或郵寄至嘉基病理科,常溫運送。若自行郵寄玻片時,請在信封或箱子上註明易碎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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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檢驗檢查單上的姓名、檢體資訊資料與檢體瓶/袋上的姓名、檢體資訊不一致 2檢體瓶(袋)缺姓名資料□ 3檢體瓶(袋)上的姓名、檢體資訊資料標示不清或模糊 4同一採檢單位同時有2(含)件以上檢體未標示姓名、檢體資訊資料或標示不清□ 5同一病人有2件(含)以上不同部位之檢體放在同一檢體瓶(袋)內;或放在不同檢體瓶(袋)內卻未清楚標示組織來源(側別/部位/方向) 6缺檢體(只有檢驗檢查單)□8缺檢驗檢查單□10其他:□非送本院之檢體 7檢體瓶(袋)內無檢體 8缺檢驗檢查單 9檢體種類與檢驗檢查單所記載不符合 10其他 □客戶要求退件 □非送本院之檢體 □說明
註:上述準則經與採/送檢單位溝通後無法解決才會退件(拒收)處理,但客戶要求退件或非送本院之檢體則不在此限。